关于开展中小学艺术教育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2018-03-13]

各中小学: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和苏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5年起,各校要开展艺术教育工作年度自评。请各校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在全面总结本校2014~2015学年艺术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自评报表。市教育局将于10月至12月在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学校自评结果。

各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电子稿(务必盖好电子章)于9月20日前发送到2423179229@qq.com邮箱。

联系人:邱峰,联系电话:57514880 


附件: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