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校第七批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8-03-19]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代管)学校:

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已进入尾声,95%以上的学校通过了验收。近期将对还未通过验收的学校进行一次集中评估验收,有关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咨询室的条件

根据《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分表》评估,总分达90分以上,且场地建设、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状况四项指标得分率均在90%以上。

二、评估验收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学校根据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要求进行自评,达到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上报材料包括:(1)1500字左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书面报告;(2)《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分表》(可在苏州教育网“德育工作”栏内下载)。材料在11月30日前报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主管部门复核。根据学校申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达标的报送我局正式验收。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验收学校名单及其材料。材料包括:①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验收名单;②被验收学校的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各一份。

3、评估验收。2010年12月下旬和2011年1月上旬,由我局召开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会。各校分管校长应作10分钟左右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同时PPT展示,PPT以反映学校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情况的照片为主)。会期一般一天,上午听汇报,下午抽查心理咨询室。学校分管德育校长和心理咨询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座谈地点、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附: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分表

42:第七批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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