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代管)学校:
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验收工作已进入尾声,95%以上的学校通过了验收。近期将对还未通过验收的学校进行一次集中评估验收,有关通知如下:
一、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咨询室的条件
根据《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分表》评估,总分达90分以上,且场地建设、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状况四项指标得分率均在90%以上。
二、评估验收程序
1、学校自评申报。学校根据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要求进行自评,达到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验收。上报材料包括:(1)1500字左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书面报告;(2)《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分表》(可在苏州教育网“德育工作”栏内下载)。材料在11月30日前报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主管部门复核。根据学校申报,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复核,达标的报送我局正式验收。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请于2010年12月25日前向我局报送验收学校名单及其材料。材料包括:①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验收名单;②被验收学校的自评报告和打分表各一份。
3、评估验收。2010年12月下旬和2011年1月上旬,由我局召开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估会。各校分管校长应作10分钟左右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报告(同时PPT展示,PPT以反映学校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情况的照片为主)。会期一般一天,上午听汇报,下午抽查心理咨询室。学校分管德育校长和心理咨询室负责人出席会议;座谈地点、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附:苏州市中小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评分表